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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修了好幾次 買台空調成“裝飾品”

“空調買來還不到一年時間,就修了好幾次,現在只能當作裝飾品。”近日,消費者王先生向江都市消協城東分會投訴。

    去年夏天,王先生在江都城區某家電商店買了一台空調,安裝後不久就發現空調製冷效果不好。請維修人員上門檢修,卻說沒有發現品質問題。到了冬天,又發現空調不制熱,再次請維修人員檢修後認為缺少氟利昂,添加後空調當時確實能夠正常運行。但沒過幾天,空調又不能正常制熱了。由於檢測不到漏點,維修人員需要將空調拆下帶回去維修,王先生當即找到商家要求退貨,商家卻以超過退貨期為由拒絕退貨。

    消協人員認為,王先生所購空調雖已超過退貨期,但由於該空調幾次維修後均不能正常使用,依據《消法》及有關三包規定,商家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一台同型號新產品。由於王先生堅決要求退貨,最終,商家接受了王先生的退貨要求,而王先生也承擔了600元的空調折舊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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